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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群众利益、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我县进一步优化完善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对于我县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在原有“一户一宅”统拆自建的基础上,新增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供群众自主选择。
方式一是放弃申请宅基地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针对“住有所居”且非“一户多宅”的被征收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但整户自愿永久放弃的,除被征收房屋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外,另按照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5万元/人及整户2万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政策。
方式二是放弃申请宅基地选择购房券方式。购房券是一种能有效缩短安置周期的安置方式,被征收户凭购房券可购买全县范围内的商品房,并且享受购房券等价值部分免交契税的优惠政策。购房券的发放是根据确定的安置人口按照人均4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参照就地或就近类似房地产的评估市场价,扣除相应的结构差价后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券。
方式三是放弃申请宅基地选择统建安置方式。由属地乡镇根据征收项目情况在集镇或中心村庄建设多层或高层安置房屋,对于确定的安置人口按照人均45平方米(其中30㎡为基本安置面积,15㎡为增购面积)的安置面积进行统建安置。
我县将持续做好后续政策保障工作,推动新增三种补偿安置政策落地见效,最大限度地确保征迁户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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